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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1、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2、存在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情况的;
  3、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因安全问题受到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 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进行延期:
  1、企业依法终止的或未按期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依法被吊销的;
  3、申请延期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未按时提出延期申请的;
  5、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满足要求的;
  6、 依法不予延期的其他情形。
  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第一批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数量众多,申请延期办理的时间集中,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以赴,尽快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本辖区每一个施工企业,每一个企业法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申领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

  编号(厅政务中心填写)

企业名称

                      (盖章)

证书编号

 

企业法人

(主要负责人)

 

延期规定数量

一正二副

经济类型

 

申请增加副本数量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初始发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企业主项

资质等级

 

企业增项

资质等级

1、

2、

3、

4、

5、

联系人

 

公司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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