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浙牧计发〔2010〕45号)
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强化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0〕173号)要求,决定于2010年8月对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
《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财农字〔2008〕7号)、《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猪场、种公猪和供精单位确认办法》(浙农专发〔2007〕158号)。
(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执行情况
1、实施进展情况。检查项目县猪常温精液生产、发放数量,配种数量,供精单位数量,存栏采精种公猪数量,农户受益情况等(附件1)。
2、项目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按浙农专发〔2007〕158号文件要求进行种公猪评定、供精单位准入、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良种补贴精液标识等;能繁母猪佩戴耳标及建立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情况;开展宣传及技术培训等。
3、项目供精单位。参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检查供精单位选址和布局,仪器设备配备和使用,采精公猪来源和规模,精液生产及产品质量检测记录,精液供应以及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
4、人工授精服务体系。检查项目县人工授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人工授精记录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农户自行配种比例等。
(三)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检查项目县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结算资金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完整;供精单位精液销售记录是否齐全;人工授精台帐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养殖户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
2、资金管理。检查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供精单位有无变相提高精液价格现象;开展人工授精服务是否开据统一的人工授精收费单;精液价格和配种收费是否明确,两费是否分离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现场督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所有项目县要认真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于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畜牧处。我局计划8月下旬组织3个督查组对部分重点项目县进行现场督查(附件2),现场督查采取以下方式。
1、随机抽查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点和母猪养殖户,现场查验精液生产和销售记录、配种记录、人工授精台账等;
2、听取县畜牧部门汇报,召开由项目管理人员、供精站点管理和技术人员、生猪养殖场(户)参加的座谈会。
望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全省开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现场督查县畜牧部门要准备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要通过督查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及时整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蒋涛 电话:0571-86757215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项目县: 统计时间: 年 月
年度
| 补贴任务(万头)
| 配种母猪数(万头)
| 任务完成比例(%)
| 补贴资金
(万元)
| 已结算资金(万元)
| 资金完成比例(%)
| 供精单位
(个)
| 存栏采精种公猪(头)
| 技术培训人次(名)
| 受益农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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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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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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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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