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如报名参赛的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名次分值不变。
(二)获各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同时计入参赛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团体总分(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为依据)。
(三)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八名出现并列,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团通过《浙江省全民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前30天报送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电话:0571-85061939,邮编:310004) 和丽水市体育培训中心(地址:丽水市大洋路382-2号:邮编:323000)。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赛区报到时各代表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二)有关资料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群众体育-全民竞赛管理系统中下载。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到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省首届体育大会经费开支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对运动员资格举报的要求
所有举报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列出被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学校)、二代身份证住址等,并提供其违规的有效证据,举报人须具实名。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