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注重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质量提升和作用发挥,不断充实和丰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内容,加强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整合联动,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打造成实现社会化维权机制有效运转制度平台。不断拓展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外延,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在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行业治理,促进社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成为社区、行业和企业、职工交流互动的重要载体。
(四)要积极探索多级职代会制度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厂)、分院(校)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权。要特别注重合理设置不同层级职代会职权,健全和完善多级职代会组织构架,拓宽职工民主参与范围和渠道,全面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有效落实。
三、注重发挥厂务公开的机制性作用,努力提升工作实效和整体水平
要聚焦党政工作的重点,结合职工群众的关注点,不断推进厂务公开热点难点问题有新突破和新进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社会各界的认同度,确保工作的持续巩固和深化。
(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单位改革改制过程中的职代会民主程序。2011年是本市国资国企改革关键之年,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合理主张利益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和纠纷,确保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要通过加大
《上海职代会条例》贯彻执行的推进和监督力度,重点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过程中职代会职权的规范履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变更、安置分流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无记名审议表决。
(二)切实加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7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和市总工会联合制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42号)文件精神,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作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强化领导干部在职代会上定期述职述廉的程序,强化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运用,并将其纳入有关主管部门的干部任免、考核和奖惩的体系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