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五、征收的险种
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1、实行查帐征收的建筑企业仍按工资总额征收以上四个险种。
2、实行定率征收的已办理社保登记的建筑企业,其管理人员仍按工资总额征收以上四个险种。针对这部分建筑企业不能如实核算施工人员工资的现状,对其施工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生育保险费实行定率征收。施工人员个人要参保的,由建筑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
3、我市实行定率征收的建筑企业和外埠来鞍的建筑企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对其施工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生育保险费实行定率征收。
我市实行定率征收的建筑企业,其施工人员应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六、社会保险费费率
按工资总额征收的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费率为20%;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费率为2%;生育保险费费率为0.8%。
按收入额定率征收的费率为1.5%。其中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占1.32%;失业保险占0.13%;生育保险占0.05%。
七、纳费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业纳费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的纳费义务发生时间:
1、纳费义务发生时间
(1)纳费人提供建筑业应纳费劳务,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纳费行为完成的当天。
(2)纳费人提供建筑业应纳费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费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费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纳费劳务的纳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纳费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纳费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纳费劳务的纳费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八、纳费地点、纳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