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抚地税函〔2011〕7号)
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函〔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征收局要结合全市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做好“发票专用章”的宣传,借新的“发票专用章”使用的契机进一步清理缴销纳税人存量旧版发票。
二、各征收局要通过征收窗口、公示版、电子屏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发票专用章”公告、省地税局“发票专用章”通知,对重点企业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宣传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