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49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代理险种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10]9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不予核准“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
兼业代理资格变更未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统计时间 : 2010年8月31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审批结果 | 原因 |
1 | 789999682 | 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 险种变更 | 养老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健康保险;养老保险 | 未核准 | 其他原因:申请变更险种说明不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