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来宾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方案
为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5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帮助退役士兵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水平,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来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从今年起,力争每年度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创业服务。通过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就业创业率达到90%以上。
三、服务内容
(一)开展技能培训。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我市城乡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鼓励退役士兵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数控车床、机械加工技术、模具钳工、电工、焊工、空调与制冷、家电维修、摩修、计算机操作及应用、电子装配、汽车驾驶等。
(二)开展创业培训。结合实际,增设特色创业培训SYB+1,即在SYB(意为“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特色创业项目。增设的项目有饮食类、种养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