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许晓斌同学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海政发〔2010〕43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2010年1月17日,我区年仅11岁的许晓斌同学不顾自身安危,冒着寒冷刺骨的冰水,奋力营救落水儿童。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海淀,根据《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15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授予许晓斌同学“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颁发10000元奖金。
许晓斌同学作为一名年幼的小学生,在他人生命遇到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积极救助,弘扬了社会正气,为核心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区人民要以他为榜样,学习他无私奉献和大无畏的精神,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海淀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许晓斌同学的简要事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许晓斌同学的简要事迹
许晓斌,男,汉族,1999年11月出生,学生,户籍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边马乡东石固村。
2010年1月17日14时许,许晓斌与覃楠、覃春蓉、杨涵等小朋友在四季青镇西平庄17号东侧100米处一水坑冰面上玩耍。出于好奇心,杨涵用脚踩踏冰面以试探结冰是否结实,不料冰面破裂,站立不稳跌入水中。见杨涵落水,许晓斌随即伸手施救,但不慎也滑入水中,见此情形,站在冰面上的覃楠迅速伸手将距离自己较近的许晓斌拉上冰面,上冰后的许晓斌与覃楠一道再次试图对杨涵进行施救。施救中,许晓斌、覃楠站立的冰面发生破裂,两人同时落入水中。危急时刻,地处安全地带的覃春蓉迅速跑回家中,叫来父亲覃文明。经覃文明及邻居施救,覃楠、许晓斌及杨涵先后被救上岸。经医院抢救,许晓斌脱离危险,而杨涵终因年幼,不幸溺水而亡。
2010年7月7日,许晓斌同学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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