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鉴证文书格式》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鉴证文书格式》的通知
(桂价认〔2009〕471号 2009年12月24日)


各市、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价格鉴证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定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定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鉴证文书格式》(以下简称《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鉴证文书是记录、描述和反映价格鉴证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的统称,属于专门业务文书。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文书格式,是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分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分局)贯彻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