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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询价采购行为,保障询价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附件:
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询价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询价方式应遵循公开透明、充分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询价采购可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网上询价采购方式。

第二章 询价采购

  第五条 在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将询价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被询价供应商,或询价小组直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3家以上被询价供应商,并向被询价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的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应当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第六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工程和服务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七条 询价采购应制定询价采购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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