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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徐汇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从满足用血基本需求出发,不断巩固把输血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区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从而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动态平衡和安全。

  (二)加大组织领导,共同参与配合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等相关工作。

  强化无偿献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华泾镇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组织网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和推动本区的无偿献血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做好献血招募服务工作。

  区卫生部门要制定2011年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加快落实辖区血液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基本配置;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文)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职能,争取体制和编制的优化;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进一步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可由市卫生局制定、完善和实施),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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