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政发〔2010〕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16日第27次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进一步落实节约用水主体责任,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节约用水监管模式,切实减少浪费水资源现象,保障生产生活的需要,根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有生产生活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是根据全区各行业用水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一类根据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不同进行分级,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节约用水管理体系。
第四条 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行业监管(管理)范围内用水单位(含居民小区、村)基础台账,负责分级确认、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监管范围内用水单位基础台账,负责辖区内各用水单位(含居民小区、村)节约用水分类分级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水务局要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章 用水单位分类分级
第六条 按照用水性质将节约用水管理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城市环境用水、建筑用水六类,适用相应的评定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及属地管理部门要根据《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各自职责划分开展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用水单位的级别评定实行记分制,各类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状况按照评级指标进行评分。每类用水评级指标分为节约用水基础管理、节约用水现场管理、用水安全管理三个方面,根据评定结果将用水单位评定为A、B、C三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