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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列入我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考核内容,由区水务局负责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对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中积极履职、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要求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对用水单位级别进行重新确认:
  (一)应予评定而未评定的用水单位数量超过总数2%的;
  (二)级别评定出现错误的用水单位数量超过总数5%的。
  第三十三条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用水单位监管频次未达到要求的;
  (二)督查中发现实际检查情况与上报情况不一致的;
  (三)未按要求在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中及时、如实填报数据的;
  (四)对新增用水单位未及时上报区水务局备案,导致未及时纳入分类分级评定范围的。
  第三十四条 被评为A级的用水单位,有资格申请创建市级节水型单位(小区、村庄),并可参加节约用水先进单位的评选。区政府对节约用水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连续2次被评为C级,并存在严重浪费水资源现象的用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一、农业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农业灌溉用水)
  总分为200分,达到180分评为A级用水单位,165-180分为B级用水单位,165分以下为C级用水单位。
  (一)节约用水基础管理(90分)。
  1.各镇、村(含种植及养殖用水单位)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并配备节水管理人员(10分)。
  无节水管理机构扣5分,无节水管理人员扣5分。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 分)。
  (1)巡回检查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2)设备维修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3)用水计量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4)节奖超罚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5)教育培训制度(4分),无制度扣4分。
  3.执行水法规情况(60分)。
  (1)按规定申请用水指标(5分)。无用水指标扣5分,超过用水指标20%的扣2分,超过指标20%-40%的扣3分,超过指标40%的扣5分。
  (2)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10分)。无计量设施扣10分。
  (3)用水单位如有两类不同用水性质要分别计量、交费(10分)。未分别计量扣5分,未分别交费扣5分。
  (4)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10分)。未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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