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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201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工作

  (一) 继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依托高端服务业的集聚优势,积极吸引总部型、创新型企业和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入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能级的提升和产业辐射力的增强,使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结构中的比重稳步提高。加大对高耗能企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资办、工商静安分局)

  (二) 推动公共建筑节能

  大力推进以楼宇为主的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要在静安南京路地区“十一五”率先开展楼宇节能改造并已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空间范围,重点在静安南京路、北京西路、延安路等三个楼宇集中地段有序推进节能改造,计划对12家约90万平方米的商业商务楼宇、大型商场、连锁企业、旅游饭店,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实施包括空调、电梯、照明等在内的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对9家楼宇、旅游饭店开展能源审计并提出明确的节能对策建议。将创建绿色旅游饭店与推进节能减排有机结合,创建2家绿色旅游饭店。指导推进6台锅炉实施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旅游局、区质量技监局)

  (三) 实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

  以建设静安南京路地区低碳商业商务实践区为目标,积极推广绿色能源、绿色照明、节能产品、太阳能等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对10幢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电力分项计量器具安装,进一步完善楼宇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建设与维护,提高楼宇能耗在线监测能力。

  以静安寺社区为试点,从小区绿色照明、绿化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绿色账户”、太阳能利用、“低碳生活”展示等方面开展低碳社区(小区)创建工作。

  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计划在学校、少儿图书馆、机关、旅游饭店等处实施一批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和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照明等示范项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对废弃物的再利用,推广实施餐厨垃圾生化处理示范项目;扩大园林废弃物生化处理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减少交通能耗,探索采用纳管技术处理粪便废弃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局、区质量技监局、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旅游局、区城管大队)

  (四)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组织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社区服务机构实施以绿色照明、空调、电梯、锅炉、节能窗等为主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严格执行空调和公务车使用规定。加强公共机构办公用能控制和日常管理,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府机管局、区政协办公室、区科委、区建交委、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质量技监局、区信访办、静安寺街道办事处、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大队、各相关部门)

  (五) 强化能耗源头管理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及本区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规划、立项、环保、建设等部门都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对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要加强对已批复项目的跟踪检查,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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