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立即停止全市中小学使用D级危房的紧急通知
(济教财字〔20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直属各学校: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但在刚刚结束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安全鉴定中,又有个别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防患于未然,杜绝因校舍垮塌造成严重事故,现就立即停止使用全市中小学D级危房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紧迫感,立即停用中小学D级危房
D级危房的存在是当前学校安全的突出隐患,保证师生生命安全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当务之急,必须引起各县(市)区、直属学校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一定要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立即停用中小学校D级危房、消除现有危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立即停用D级危房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本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这项工作,把其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迅速解决存在安全隐患。
二、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学生立即撤出,限期拆除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D级危房处置的有关工作要求。辖区校舍一经鉴定核实为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D级危房,撤出师生,迅速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学校,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对校舍不能及时满足需要的,要协调当地政府和学校,采取租借其他房屋、搭建临时校舍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中小学危房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和考虑到校舍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检查,对新增的危房随时排查、随时鉴定、随时拆除、随时维修改造。对确认为D级危房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立即果断处置,要加强对停止使用D级危房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未切实解决D级危房继续使用问题的县(市)区和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