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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陀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改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5、改制方案的公示情况。
  6、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的意见。
  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8、改制企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要有中介机构出具的职工经济补偿鉴证报告。
  9、律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10、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和基本情况(若有)。
  11、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若有)。
  12、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
  (一)清产核资
  出资监管企业改制由区国资委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委托监管企业改制由区国资委会同监管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共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改制企业如需核销不实资产,出资监管企业应向区国资委提出不实资产核销的申请;委托监管企业应向监管方提出不实资产核销的申请,监管方对核销申请提出复核意见后报送区国资委。根据国资委和监管方的复核意见,由分管区长组织召开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其中涉及区管、区属骨干企业不实资产的核销,要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区国资委根据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办理企业核销不实资产批复,同时明确将核销中的相关资产移交指定单位进行处置。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进行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出资监管企业由区国资委委托,委托监管企业由区国资委会同监管方共同委托。
  进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出资监管企业由区国资委选聘,由出资监管企业委托;委托监管企业由区国资委会同监管方共同选聘,由委托监管企业委托。
  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不得聘请2年内承担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
  资产评估中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并在评估报告中单独说明。
  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国资委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或改制后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也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但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中介机构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不得聘请3年内承担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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