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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答复、各类争议应对和处理等;
  (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信息公开深化和推进情况;
  (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情况等其他政务公开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改革创新情况;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新的经验、以及对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设想、意见和建议。
  三、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上述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并形成自查报告(即年度报告)。
  (二)重点督查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评估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评估
  考核评估组综合考虑平时检查与本次考核情况,汇总有关评分,形成各部门、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
  四、时间安排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11年2月14日,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
  (二)2011年2月18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年度报告作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报告),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三)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下旬,考核评估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2011年4月初,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并向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估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附件:1.2010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样本

  附件1
  2010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

评估主体

基础工作(40分)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领导机制

以公文形式明确分管领导,并设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得4分;其他形式得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应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4

 

自查,考核评估组抽查核实。

工作机制

未结合本单位特点,确定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4

 

自查,考核评估组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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