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答复、各类争议应对和处理等;
(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信息公开深化和推进情况;
(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情况等其他政务公开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改革创新情况;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新的经验、以及对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设想、意见和建议。
三、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上述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并形成自查报告(即年度报告)。
(二)重点督查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评估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评估
考核评估组综合考虑平时检查与本次考核情况,汇总有关评分,形成各部门、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
四、时间安排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11年2月14日,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
(二)2011年2月18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年度报告作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报告),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三)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下旬,考核评估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2011年4月初,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并向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估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附件:1.2010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样本
附件1
2010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说明
| 分值
| 得分
| 评估主体
|
基础工作(40分)
|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 领导机制
| 以公文形式明确分管领导,并设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得4分;其他形式得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应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 4
|
| 自查,考核评估组抽查核实。
|
工作机制
| 未结合本单位特点,确定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 4
|
| 自查,考核评估组抽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