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1)积极贯彻实施《
上海市消防条例》、《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快提篮桥消防站建设,消除本区消防水源盲区,整治市政道路秩序,确保消防车道通畅,强化消防装备维护和配备,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2)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地下空间、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中小学校、闲置厂房、废品收购站及建材、轻纺、小商品、集贸市场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消防工作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开展联合执法的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渠道。
2.需要巩固完善的工作任务。
(1)完善本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工作例会和《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约等制度,将社会面火灾防控、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范围,推动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落实。
(2)进一步加大老式居民楼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力度,巩固和完善简易水喷淋装置安装、旧电线和厨房灶台改造、配发逃生绳等工作;加强“城中村”、危棚简屋地区等重点地区的火灾隐患治理,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3.需要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国资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明确消防管理的工作班子和工作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办法,完善消防工作考核和情况抄报制度。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借鉴兄弟区县成功经验,组建本区社会面火灾防控的组织机构和检查队伍,形成网格化防火工作格局;加强横向协调与组织,强化指导和培训,形成“条块结合、联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
在街道层面,应在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原有监管队伍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增配2至3名消防监管员,增强消防安全监管的力量,负责协助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一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居委会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在居委会层面,各居委会应指定1名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消防兼职干部,负责组织开展所在社区的消防工作,设立消防检查站,组织消防志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在住宅小区层面,每个小区应确定1名消防志愿服务人员,负责所在小区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需要巩固完善的工作任务。
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即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开设一个消防教育室、设立一个灭火点、制订一项灭火逃生预案、建立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组建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搞好一次消防日活动)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增强抗御火灾能力。同时,对街道办事处年度消防考核科目作进一步完善。
3.需要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结合区情实际,积极探索社区“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督互查;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网络化巡查等制度,依托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轮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条块结合,形成联防群治;鼓励发展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补充。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1)依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分类、分级、分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分局要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的内容。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公安其它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扩大消防工作覆盖面。
(2)在消防、刑侦部门之间建立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完善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逐级火灾调查机制,积极推广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3)依托“96119”消防热线,积极鼓励市民群众发现、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
2.需要巩固完善的工作任务。
(1)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闲置厂房、烟花爆竹营业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高社会面消防安全系数。每月分析全区火灾形势,提出有效防范的对策,对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