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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省报废汽车回收率不高,利用水平偏低,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回收拆解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实力不强、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编制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云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实际,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满足回收拆解要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控制在30-35家以内,其中,省会城市4-6家企业,其它州市城市共25-29家企业,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布局合理、适度竞争的局面。

  到2015年,实现全省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5万辆,从业人员5000人,行业总资产10亿元, 利税总额3000万元,形成省、州、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网络体系。

  五、编制原则

  (一)合理布局原则

  结合云南区域划分及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布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其中,省会城市及州市中心城市可以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县(区、市)级城市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直属分支机构(回收网点)。

  (二)总量控制原则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行业规划布局既要实现全行业的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又要减少行业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的影响,保障行业内各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的规模和数量要在合理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在35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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