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松江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和区审计局等部门制定的《松江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松江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本区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42号),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批准,本区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就本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建立区与街镇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中央、市与区县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区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保证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