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相应成立本街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8月10日)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街镇工作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街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而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街镇工作小组要针对本街镇强农惠农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1日-8月15日)
区领导小组在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并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街镇、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改,重点抽查面不低于50%。
(四)迎接检查和整改总结阶段(8月 16日-11月 30日)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国家、市检查的相关工作。街镇工作小组和区各有关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在汇总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9月底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街镇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分街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街镇、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街镇工作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相关街镇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积极予以配合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管街镇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街镇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区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