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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二)审验阶段,3月11日至6月30日,审验采取进入收费单位审验与收费单位报送审验材料书面审验相结合的方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采取进入收费单位审验的方法,其他持证单位可采取书面审验的方法。年审率要达到100%。
  书面审验需提供以下材料:上年度收费情况统计表;合法有效的收费批文;《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表;其他相关材料。
  (三)整改阶段,7月1日至10日,对审验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建立和完善规范收费行为的各项制度。全面总结审验工作。
  四、审验分工
  收费审验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行政区域和隶属关系,本着谁发证、谁审验的原则进行。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
  本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与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同时进行,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系统注册的先导区)要按《转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10]189号)规定,于5月20日前,将统计结果上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六、审验要求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禁审验进过场,流于形式。审验要与治理整顿涉企、涉农收费相结合,对审验中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处理,问题未得到处理或未处理完的单位,不得办理审验合格手续,未按规定参加审验或《收费许可证》未加盖年度审验印章的,《收费许可证》自行废止。
  联 系 人:刘学仪
  联系电话:83630154(传真)
  附:收费情况统计表(文件、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wjj.dl.gov.cn)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收费情况统计表

  收费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收费收入(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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