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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对土地出让项目推介、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成交结果等土地交易信息,及时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凡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控制划拨用地范围。严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禁止违反单宗出让面积规定、捆绑出让、“毛地”出让和容积率低于1等违规出让行为。严禁以各种手段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得通过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来确定用地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批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七)改进房地产用地供应方式。将住房价格、住房套型、保障房配建面积等房地产调控目标作为土地供应的捆绑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公告中,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有效的公开出让方式,推动土地供应转向“稳定市场、保证民生、促进利用”等多目标统筹兼顾管理,逐步推行网上交易试点等土地供应方式改革。

  (八)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率。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在土地“批、供、用、管”各个环节的监管作用。对2011年及以前已批未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2012年供应计划项目选址的环节统筹安排,尽量优先考虑已批未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土地,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率。

  四、保障措施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发挥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切实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适度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必要的用地,统筹城乡发展。

  (一)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荆州大遗址保护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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