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于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以企业(园区)为主体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研发机构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其支持额不超过企业投入额的25%,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三)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区设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高校、科研机构单独或联合创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建设经费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效率,促进资源共享,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图书文献等资源及纳入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专用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每次按不高于企业支出的1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服务提供方参照市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五)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广泛合作。通过合作的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被认定为宝山区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的,给予人民币5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本区科技创新活动,对于参与本区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机构中的服务部门及项目参与人员,根据合作项目技术水平、技术难易程度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因素,经专家评审,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个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得奖励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七)对超过以上范围或标准的项目,需一事一议。
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持续方向的道路。其支持范围和标准为:
(一)对列入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的企业,按1:1的比例给予匹配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二)对列入区级“科技小巨人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10-20万元的拨款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三)“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原则。由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宝山区小巨人计划项目合同书》后,按合同要求拨付。
(四)“小巨人”工程实行市区联动、滚动发展。经验收合格且实施效果显著,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连续支持,列入下一轮“小巨人”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再申报“小巨人”计划并给予摘牌。
区高新技术财政贴息资金主要支持经上海市高新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向有关银行所借高新技术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由财政提供的贷款贴息。其支持范围和标准为:
(一)符合国家、本市、本区产业政策导向、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对本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可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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