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关于《金山区关于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金府办〔2009〕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审计局制订的《金山区关于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操作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金山区关于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山区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府[2008]16号),切实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成果有效运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审计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制定了《金山区关于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操作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需要落实整改的审计文书后30天内必须向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审计局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责任人;(2)拟采取的整改措施;(3)拟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事项;(4)整改工作完成时间;(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需要落实整改的审计文书后90天内必须向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审计局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二、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生效后90天内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取得相关证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决定书中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2)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进一步查实、清理、纠正,以及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事项的落实情况;(3)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完善管理、加强内控、提高效益等方面的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4)区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要求协助配合事项、申请强制执行事项等处理、落实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