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和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274号)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抓好途经我市的杭瑞、厦蓉、毕威和环城高速公路以及即将全面施工的成贵快速铁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全市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抓好杭瑞、厦蓉、毕威和环城高速公路及成贵快速铁路等项目的建设,是打破我市交通瓶颈制约,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前提。各涉及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各施工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建设安全。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按照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行业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涉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台账,认真开展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高速办、市铁路办:分别负责对高速公路、铁路在我市境内的施工安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二)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辖区各施工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协调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安监部门: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的行为实施处罚;对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牵头调查处理。
(五)涉及的镇乡办事处:履行辖区安全监管责任,并与辖区施工标段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施工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履行所承建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七)各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八)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