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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青浦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今年8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28日-8月上旬)

  成立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建交委、区经委等部门。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成立由分管镇长挂帅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8月15日)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工作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区领导小组针对本区县强农惠农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三)迎接市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迎接市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区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全力配合重点检查工作。

  (四)迎接国家级检查和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国家组织的检查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工作小组、区各有关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9月底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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