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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十五)增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州、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州、县市联合社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入社入股。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和省供销社黔供发〔2009〕176号文件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五、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人才兴社战略

  (十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州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各县市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调懂经济、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各县市任免本级供销合作领导班子成员应征求州供销合作社的意见。

  (十七)加强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分层次教育培训,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大力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努力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六、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八)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当地政府总体改革发展规划,把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的大盘子中统一安排,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统一考核。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十九)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供销社系统历史悠久,职工队伍庞大,问题复杂,情况特殊,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挂账要尽快贯彻落实《关于研究建立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财政管理体制和州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分解消化处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黔东南府专议〔2008〕59号)精神,按照州县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对所负担的挂账本金和利息,由同级财政分三年消化完毕。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供销社黔人社厅发〔2010〕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企业处置闲置资产用于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置资产所应缴纳的税费实行先征收、后由政府返还照顾,专项用于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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