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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前、转岗员工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十四)严格执行企业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制度。

  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并注重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有效动态预警。每年汛期前,所有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企业要严格执行《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9〕77号),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企业要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

  (十五)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要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十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全体员工要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

  (十七)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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