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严格执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贵州煤监局制定的煤矿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强制推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2011年上半年地下矿山安装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011年底前,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采用,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州安全监管局要监督做好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州质监局要积极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州交通运输局要主动牵头会同州公安局、州安全监管局、州财政局、州质监局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州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特别做好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6月30目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州安全监管局和州工信委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三十一)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和引导州内外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具有独立责任承担能力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司法鉴定等服务性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实行相关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公告制度,并降低或取消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资质。
(三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能力建设。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等各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培训机构联办、合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全完善自办四级培训机构,大力培养企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采取变招工为招生、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方式,逐步实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作业人员达到技工学校或职业学习以上学历。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培训和安全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必须予以停产整顿;凡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井工矿山,必须予以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州安全监管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投入和补偿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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